股权分配错了,还能改吗
近几年,股权激励已经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,企业的“标配”,但是看起来容易,真正实操起来,其中有非常多的门道。
前几天一个老板电话咨询我,他说“由于店长管理不善,导致店面发生火灾,损失 100 多万。事隔不久,这个店又一次差点发生火灾,请问这个时候能否让店长离职,收回他的股权?”
同样的错误,屡次再犯,说明对公司没有用心,那就按章办事。
拿出我们的合同,查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“当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时,可以收回股权?”
首先要界定,什么是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?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后果又是什么?
已经对企业造成了100多万的损失,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,属于严重违反的情形。
如果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,企业是可以解聘员工的。
企业解聘员工之后,我们按照 “ 人在股在,人走股收 ” 的原则,企业是可以收回员工的股权的。
收回股权不是目的,目的是为了让员工心里有一把刻度尺,哪些事可为,哪些事不可为。
《公司法》里面有一个基本的原则:有约定按约定,没约定按法定。
只要做股权激励时,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,一旦重大事项发生时,就可以收回员工的股权。
同时,我们要思考一下,在企业里面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有多少,都要一一罗列清晰。
另外,以往万一,也要约定员工某项行为构成刑事犯罪,被处以刑罚的,企业有权收回员工的股权,这样的约定也是有效的。
企业留住人才的最有效的方案就是共富贵。
但是现实中,很多企业的股权激励的分配是随性的、散乱的、不规范的,后期常常会引发风险。很多老板表示“想分钱给员工也这么难”。
不是难,是你没有建立科学的机制。如果做好这三点约定“进入有条件、考核有目标、退出有机制”。一切就自然而然,顺风顺水了。
各位企业家朋友,你的合同里面有这样的约定吗?如果有,那恭喜你,如果没有,要进行完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