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节规避股权布局的“四大死局”
在企业股权布局实践中,对于通过股权比例控制公司控制权的初创企业而言,为了紧紧掌握公司的控制权,原始股东必须规避股权布局的“四大死局”:股权均分、按资配股、小股为尊、股权过散和影子股东。具体论述如下:
一、股权布局“死局”之一:股权均分
所谓“股权均分”是指平均分散股权,每个股东的股权比例是一样的。例如,两名股东各占50%,四名股东各占25%,五名股东各占20%。这种“股权均分”,没有明显大股东的情况,对于创业公司而言,基本上九死一生。因为“股权均分”存在以下弊端:
1.股东搭便车,没有人真正为公司负责。
2.决策成本高。
“股权均分”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没有决策者,股东有同等发言权。因此,大家都是主人,又没有在话语权上能说了算的人,遇事吵吵嚷嚷,议而不决,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无法形成最终有效决策。
3.容易导致内部人贪腐。
管理人员需要有人监督,在平均分散股权模式下,对每个股东来说,监督带来的收益不大,而监督需要成本、精力、时间等,且容易得罪人,因此,谁也不愿意监督,于是导致内部人贪腐。过去的大集体——生产队、人民公社,就是“平均分散股权”的极致案例。事实已经证明,那是没有效率的。
4.容易引起股东之间的矛盾。
在公司初创时期,从股权比例层面掌握公司控制权而言,平均分散股权的设计方法,可能会出现股权除不尽的情况,这就会导致某个股东的股权比例比其他股东多那么一点点,而多那么一点点,会导致话语权极大的差异。
例如,3个股东平均分配100%的股权,除不尽,于是一个股东占33.34%,另外两个股东占33.33%。那个多0.01%的股东,跟另外任意一个股东很容易达成一致,即可超过三分之二,能够作出重大决策。而另外两个占33.33%的股东就没有占33.34%的股东的决策权利,即可以跟另外任意一个股东达成一致,占比可超过三分之二,能够作出重大决策的方便。
再如,6个股东,也是除不尽,于是其中一个股东占16.7%,另外5个各占16.66%,或者有4个占16.67%,2个占16.66%。不论哪种情况,股东之间的小小差异,都会导致话语权大大的不同,引发股东之间的矛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