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合创始人持股比例、持股模式、成熟期机制、退出机制
1、持股比例
原则上来讲,联合创始人持股比例最好是10%-25%之间上线浮动2%、。创始人持股比例应该是合伙人人均持股比例的2-4倍联合创始人早期最好控制在2-5人,后面加入的便是合伙人、。
2、持股模式有三种:直接持有、创始人代持、持股平台
直接持有:表示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,直接登记部分的股权是指各自已经成熟的股权+未成熟的股权、
创始人代持:表示该部分股权不显名,该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权。创始人工商登记的股权未成熟的全部股份【包括自己+其他联合创始人】+自己已经成熟股份、
持股平台:设立一个有限合伙基本上就是一个壳、,创始人做为有限合伙的GP,被激励对象作为LP,基于有限合伙的特殊性,GP是法定的绝对控制人。这种方式比较稳定,也是大多数做股权激励时采用的方式。
3、进入机制即成熟机制参见【动态】
4、退出机制:主要分过错退出和无过错退出
过错退出处理方式是采用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零对价/1元人名币、回购其所有股权不论成熟与否、;
无过错成熟股权、退出一般有两种补偿模式:其一,按照净资产的1.5-2.5倍之间结算;其二,则是按照对应估值的10%-20%。无过错未成熟部分股权、按照获得时对应股权的出资额返回/对应出资额按照银行利率的一个倍数进行补偿控制在3倍以内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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